1、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已经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2、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
4、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一、假释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一)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二)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应当撤销假释。
(三)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四)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以后,才发现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只要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撤销假释。
(五)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
二、假释和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哺乳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分子。
(3)收监条件不同。假释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生法定情形,才能撤销;监外执行则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情况收监执行。
(4)期间计算不同。假释犯若被撤销假释,其假释期间不能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监外执行的期间,无论是否收监执行,均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刑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假释需要先申请,由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是否准予申请。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累犯不得假释。被判处缓刑、拘役、管制等刑罚的不得假释。所犯以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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