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股东权益-Minorityinterests
一个大公司收购另外一个子公司时候并不用完全购买这子公司所有的股份,子母公司关系在不同的法律定义会有些不同,举例来说,有些国家只要收购超过51%的股份的时候这公司就拥有了被收购公司的控制权;
用上面的例子,如果A公司收购了B公司51%的股份(法律中),那么A和B就形成了子母公司,其中剩下的49%就是少数股东权益-通俗点形容:它们具有投票决定B公司决策的权利,但是由不过半50%。所以形容为少数派,同时身为公司股东,他们具有与A相同的相应的权益。
近代收购中的一些问题:
一,经济实质与法律
法律由于其条文(文字上)的局限性,往往存在所谓的灰色地带,这就导致了所谓的创造性会计的出现。
举例来说,九十年代的英国Maxwell,PollyPeck和现代的美国安然,WorldCam等事件中,粉刷业绩的方法是通过收购很多子公司来冲销母公司的负债,
在实际上(economicsbstance);安然控制着这些子公司,但在法律上(legalform)这些公司并不属于安然的子公司,不用把它们的会计报表合并到母公司的报表上。
后来,英国提出了sbstanceoverlegalform的报告实质原则(FRS5).(美国:Sarbanes-OxleyAct)
指出:交易应该根据其实质,而不是法律的规定。
即:举列来说,ASB规定哪怕一个母公司A只收购了另一公司B很少的股份(如:10%),但是A公司在经济实质上完全控制了B公司,那么A就是B的母公司,B的会计报表必须反映到A公司的consolidateaccont上
二,合并方法
通常有几种,根据性质可以分为:1,mergermethod和2,consolidateddmethod.
mergermethod类由于没有商誉和可以一次性摊销的原因,给创造性会计提供了很大的空间。所以如今的国际会计准则IASs已经不允许mergermethod来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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