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独立行动,不受别人的干涉,不被非法逮捕、拘留,不被非法剥夺、限制和非法搜查的权利。公民人身自由权包括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会受到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可侵犯。公民的房屋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信件、电话、电信等通信手段进行通信,不受别人干扰的自由。
什么是公民的人身权
公民的人身权是指与公民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权益。公民的人身权有两类:一类是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姓名、肖像、婚姻、隐私等权利。一类是身份权,包括亲属权、监护权、署名权、荣誉权等。
《民法典》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人身权具体有: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家庭亲属权、男女平等权、著作权、发明权、署名权等。
公民的人身权是公民享有财产权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人身权,就无法享有财产权。由于人身权具有与个人的人身不可分割这一特征,决定了人身权除法律明文规定外,不得转让。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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