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不当得利的人律师费谁出
在涉及不当得利的案件中,关于律师费的承担问题,通常遵循“谁请律师,谁支付费用”的原则。
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作为被告并成功辩护胜诉原告时,根据法律支持的原则,该方可以要求原告支付其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律师费。
二、起诉的律师费用分配
在起诉过程中,律师费用的分配通常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案件受理费的交纳标准因案件类型而异。
1.对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2.对于非财产案件,则按照固定的金额交纳。
3.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如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会得到支持。
三、合同约定律师费承担
在合同双方拟定合同时,可以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之一。这样的约定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会得到支持。
1.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
2.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这样的约定和证据提交有助于法院对律师费承担问题的认定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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