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医疗广告审批材料
1)医疗广告申请表;
2)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3)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4)设计好的医疗广告平面图片、影像、音频;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莆田医疗广告审批办理条件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2)医疗机构地址;
(3)所有制形式;
(4)医疗机构类别;
(5)诊疗科目;
(6)床位数;
(7)接诊时间;
(8)联系电话。
以上(1)至(6)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三、莆田医疗广告审批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四、莆田医疗广告审批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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