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产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借贷协议其实是相互独立于房产交易行为本身的。所以,即便解除有关房产购置的合约,相关的贷款协议并不会被视为同样被终止。换句话说,尽管买家选择不再购入房产,但是由于他们在银行那边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旧保持原状,那么这笔先前已有的借款仍需得到偿还。因此,即使房地产购置合同已经解除了,但鉴于贷款合同仍然存续,购房者仍然需要按照原先设定的按揭方式来支付贷款本息。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依然有义务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