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业主可以延期办理么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发商须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六十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所需资料。若开发商未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导致购房者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或规定期限获得房产证,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
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动迁房可以延期办房产证吗
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之规定,开发企业须于商品住房交屋之日起60日内,向房产地行政主管部门递送申请房屋所有权证所需材料。
若因开发企业未能按时提交相关证件,导致购房者无法按照约定或法规期限获得产权证,那么开发企业将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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