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个人所得纳税款退还申请未能顺利通过核准环节,建议您采取如下步骤以解决此问题:
请第一时间与当地税务主管当局进行联络,以深入了解并明确此次审核失误的根本原因所在;接下来,应对您所提交的个人信息与银行账户细节进行细致的核查,务必确保这些资料的精准度,倘若发现其中存在偏差或有效性的问题,应立即对其进行修正;在此过程中,还需对整个申报数据进行一番周密的查验,努力找出可能存在的错误或疑似问题;
同时,必须向税务机构提供您切实可用的联系方式,以便于该机构在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却又无法找到您本人时,能够预先获得准确且畅通无阻的沟通途径;
另外,还须再次确认年度税收汇总报告中的有关信息,如有必要,请根据税务部门的指示迅速补足相应资料;
最后,按照税务局的规定和要求,重新递交申请退税的文件,并密切关注相关消息提醒,确保能按时上载所需支持性证明材料。
请您务必清楚理解并且高度警惕的是,税务机构绝不会通过其他任何非官方途径来索取您的银行账户以及密码等重要信息,因此,在办理退税业务的全过程中,务必要提高自己的安全警觉,防止遭受欺诈行为的侵害。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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