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实现就业再就业后,应向其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并附上居民身份证、低保证、再就业扶持政策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就业再就业收入等材料,经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后,送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初审无误后填写《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报区县(自治县、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会同民政部门审核,经区县(自治县、市)就业再就业办、财政部门核准后按月由街道(乡镇)社保所发放给低保就业服务对象。
依据:渝财社[2006]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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