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时间:2023-07-05 10:14:34 4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申请人或单位于政务服务网点击“立即办理”,跳转到申办页面填写信息,上传电子材料,打印表格进行预申请;

2、预申请后,申请人到其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材料进行申请(可按约定方式邮寄纸质材料);街道公共服务机构受理、审核;

3、审批。在审核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审批。公共服务机构导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复核后的人员名单及补贴标准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丧失补贴条件的情况的,视为复核通过;复核通过的予以支付;

4、申请复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完成办结;

5、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或单位的银行账户。

一次性创业补贴网上申请流程

一次性创业补贴网上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

2、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向财政申报核拨;

4、财政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一次性创业补贴网上申请条件:

1、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本地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

2、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后提出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仅限西安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3、申请人须为所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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