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驻马店异地转诊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二、驻马店异地转诊备案的材料
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过渡期内可使用社保卡)
河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同一疾病过程内异地就医提交相关疾病诊断证明和第一次开具的转诊证明)
三、驻马店异地转诊备案的条件
1.参保人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2.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省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的;
3.确诊后在省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治疗的;
4.备案人员所选城市及省份的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治疗的。
5.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需转诊到参保地外住院的,由具有转诊资格的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开具《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单》,按规定申请登记备案。同一疾病过程多次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跨年度住院),第二次及以后不再开具转诊单,持相关疾病诊断证明和原转诊单(有效期一年)按规定申请登记备案。
(2)异地转诊人员登记备案手续在一个住院周期内有效(当次有效),且一个住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应按规定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延期手续
(3)异地就医时,必须选择就医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选择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在非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的医保定点证明(待国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库建立后取消)。
(4)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照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
(5)为保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就医时请持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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