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合同违约责任应承担何种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建筑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建筑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救手段
守约方可以在对方违约时采取解除合同或者与对方进行协商处理的方式自行解决问题,以求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2.仲裁
申请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时达成了仲裁协议。
3.司法救济
司法救济即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有约定了仲裁解决纠纷的,则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建筑合同违约行为有哪些
建筑合同违约行为有下列几大类:
1.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
2.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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