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房屋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租赁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租赁合同违约的处理有租赁合同违约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或者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提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三、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违约情形
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违约情形有: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房租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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