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探视权可以几天来探视一次,探视权是由父母双方来进行协商才能处理好的事情,只要为孩子好每天都可以探视,同样也可以几月探视,这都是看双方是怎么样去决定的。如果探视权被剥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法院会判决对方协助实现探视权,这个一般不需要提供证据,当然如果有对方拒绝探视的证据会更好一些。
一、探视权是否包括接走孩子
探视权是否包括接走孩子依据双方协商来确定。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行使探视权,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协助未抚养子女行使探视权。关于探视权的时间、次数和能否接孩子,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探视权行使的具体内容。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作出判决。由此可见,探视权的行使是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的。如果双方同意接孩子,行使探视权的一方当然可以接孩子。如果一方不同意接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如何行使孩子探视权
首先是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确定。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探望权与抚养权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同时成立。探视权是自然享有的,不用法律来确定,因此所需确定的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对于探望的时间和方式,首先由父母协商确定,协商不了的,由法院来确定,一般法院会决定一周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但是如果探视不利于孩子的生长,会中止探视权,但是不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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