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
许可人名称(中文):
(英文):
许可人地址(中文):
(英文):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商标注册号:
是否共有商标:□是□否
备案号:
变更前许可人名称(中文):
(英文):
变更前被许可人名称(中文):
(英文):
变更后被许可人名称(中文):
(英文):
许可人章戳(签字):被许可人章戳(签字):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填写说明
1.报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义备案,适用本书式。备案表应当打字或印刷。许可人/被许可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许可人应填写变更后许可人名称,许可人/变更后被许可人名称、许可人/被许可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许可人/变更后被许可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许可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许可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许可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许可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国内许可人/被许可人不需填写英文。
5.属于共有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6.共有商标报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义备案,需由代表人报送,许可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如代表人名义不变,则首页中变更前许可人名称不需填写;其他名义变更的共有许可人可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未变更的,则附页中不需填写。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页。
7.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义备案由许可人报送。委托代理机构报送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8.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注册号。
9.再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义的,不需填写是否共有商标及附页。
10.许可人/被许可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许可人/被许可人章戳(签字)”处盖章。许可人/被许可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1.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变更费为500元人民币。
12.备案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
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义备案表
(附页)
其他共有许可人
1、变更前许可人名称(中文):
(英文):
变更后许可人名称(中文):
(英文):
2、变更前许可人名称(中文):
(英文):
变更后许可人名称(中文):
(英文):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