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组是否需要通知员工。企业改制时,由于原组织机构发生一些变化,需要安排相关职工,并下发具体的职工通知。此外,要妥善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具体做法如下:
1。在改制过程中,企业应当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原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条件的,按职工在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调入的职工,在国有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计入企业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标准按企业正常生产条件下,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不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是企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以上。原企业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可以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应当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改造后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变更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原企业应当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社会保险费等债务。具体处理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执行。
4。原企业应当及时为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做好社会保险和职工档案的移交工作;改制后,企业应当重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做好职工社会保险续保工作。
5。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者在企业工作满30年(含30年)的职工,包括符合条件并在改制前办理内部退休手续的职工,可以办理内部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期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费,可以从原企业净资产或有效资产中一次性扣除,改制后移交企业。改制后,企业应与职工签订内部退休协议,负责职工的管理。企业改革后,要对病残职工、养老人员等特殊群体实行生活待遇和各项保险待遇。按照宁党办[2004]5号文件的规定,统筹做好离退休人员转社会管理工作,企业改制时保留离退休管理费,并按规定将离退休人员服务机构和场所转社区管理。企业不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储备医疗保险费。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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