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要承担无效的债务吗
时间:2023-03-05 19:20:55 1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约定是否有效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如果是对双方个人债务的约定,在符合法定生效条件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如果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不具有对外效力。因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一、因损害赔偿所贷的款项是共同债务吗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夫妻双方同时侵权所需要的损害赔偿,那么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是夫妻中的一人侵权所需要的损害赔偿则属于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关系涉及合同纠纷可以起诉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以起诉夫妻双方。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法律规定情形,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除外,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能一起起诉。

三、离婚财产补充协议有效吗

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具体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判定。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如果补充协议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财产补充协议是有效的,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补充协议不需要备案。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有的,但并不足以让公证处给办理公证,如果起诉到法院则可以做为有效力的证据,后来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定的,那么对夫妻双方肯定是有约束力的,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应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

仅仅体现在对外的效力上,而对内效力,也就是夫妻前的效力应该是一致的,因为不涉及到保护利害关系第三人的问题。因为在夫妻财产的处分上,会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如果二人想使被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拿着此补充协议共同到民政局,说明情况之后,把原协议撤回,重新签订协议即可,大可不必跑去办什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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