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现有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建筑物视为一并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抵押人仍然有权依法对该土地进行开发,建造建筑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有哪些
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的特征: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2.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的。
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虽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但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有无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续无关。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年
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如下:
1.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70年;
2.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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