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7日讯一男子喜欢上了同村一已婚女子,在索爱被拒后,故意向该女子发送多条骚扰恐吓短信。民警接到报案后给予其行政拘留及罚款的处罚。男子从拘留所出来后将公安机关诉至法院。
34岁的男子任某是天桥区某村村民,喜欢上了同村已婚女子楚某,在多次向楚某求爱被婉拒后,自2008年4月初开始,任某便不停地给楚某发送带有侮辱、恐吓色彩的短信,企图以这种方式逼迫楚某与其联系。这种状态持续了4个多月,楚某及丈夫忍无可忍,向天桥区公安分局桑梓店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着手调查,并核实了任某给楚某发送骚扰短信的情况。随后,民警赶往任某住处,将其抓获。任某对自己所作所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遂给予任某行政拘留十五天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
任某感觉颜面丢尽,从拘留所出来以后,矢口否认发短信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的事实,以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违法为由,将公安机关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任某通过法律咨询,自感不能胜诉,便主动提出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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