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处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遇到的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难以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书,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税务机关限期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税款报告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批准。第二,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纳税?
1。由于不可抗力,纳税人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2。现行货币资金扣除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不足支付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给纳税人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2)现行货币资金扣除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不足支付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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