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概念的含义是什么
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概念的含义是指对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应当受到的行政处罚。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责令暂停执业活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相关的规定决定,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刑事法律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的严厉程度更深。
三、医疗事故行政责任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医疗事故行政责任的构成条件是:行为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客观上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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