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居民同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
时间:2023-05-10 05:00:20 2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申办主体:个人

申办条件:

1、双方自愿并达成离婚协议;

2、双方当事人均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

申请材料:1、结婚证;2、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1)内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3)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4)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5)出国人员、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6)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办理机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在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设区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德州市德州市德城区新城综合楼主楼1044室2530122687294师东宏dzshsw@163.com

办理程序:①申请人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②确认管辖权和当事人所持证件齐全有效;③见证当事人阅知《离婚登记告知单、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④对证件、证明、声明书和离婚协议书进行询问、审查、核查;⑤对符合条件的,打印《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证;⑥收取《离婚证工本费;⑦颁发《离婚证;⑧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打印《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书;⑨归档。

办理时限:即时

收费标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9元/对。

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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