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应当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于已履行主要抚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获得更多分数。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是多少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的数额,要根据被继承人的遗产数量、遗产内容的规定、继承人的人数以及当事人协商分配遗产的决定等因素决定的。
法律上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的份额一般是均等的,但是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可以不均等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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