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但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也就是说,若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并且在双方都知情的情况下,可以结婚,但如果存在欺瞒对方的情形,婚姻是可撤销的,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
精神疾病患者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精神疾病患者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一般会适当照顾精神病一方,具体的判决需要根据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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