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的分开主要涉及的是户口的迁移,也就是户口迁出和迁入那里的问题。户口的迁移并不会当然的随着婚姻关系的变动而变动,户口的迁移属于公民的自主选择权,是否迁移由公民自己决定。当事人只要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迁移户口,如结婚迁户口到夫家,有的人在结婚后户口仍在娘家也是可以的,离婚迁回原籍等等。
离婚了婆家不给户口本
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双方可以直接办理离婚登记。同时,离婚是属于夫妻二人的事情,与任何第三方无关。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这里提到的婚姻自由,不仅仅是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男方的母亲不给双方户口本的行为,其实就是想人为的阻止当事人的婚姻自由。
双方可以采取如下方法办理:
1、努力做通其母的工作,让其明白双方已经无法在一起生活。
2、双方可以向司法机关求助,如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或者公安机关劝说等。
3、向当地的村委会,社区,或者妇联求助,做通母亲的工作。
4、双方可以直接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然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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