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可以主动判赔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明文规定,对于那些被法律确认具有第三条与第四条所列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其权益受到损害或侵犯时,相应的赔偿责任机关都务必承担起赔偿责任。
而当权利主张者强烈要求获得赔偿时,必须首先向承担赔偿责任机关提出明确要求;或者在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公诉的过程中同时提出相关申诉。
《国家赔偿法》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二、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拆吗
针对行政复议期间不允许强制拆迁的问题,在被拆迁户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在复议程序尚未结束之前,相应行政机构不得强行拆除相关的房屋设施。
如若行政当局最终作出了支持拆迁决定的行政复议裁决,而开发商在法定期限内仍旧没有实施拆迁行动的话,政府部门可以酌情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拆除。
若是行政复议裁决发布之后,作为被申请人的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此时他们无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应当由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或其上级主管机关依规责令对方在限定时间内全面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n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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