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通常情况下是无法重新对财富和资产进行分割的,然而,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允许重新进行分割:
首先,若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对财富与资产的分割问题产生了反悔,并认为财产分割涉及到欺诈、压迫等因素影响了双方的真实意愿表达,那么他/她们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寻求撤销之前的财产分配协议。
诉讼的一方必须出示有力证据,以证明该项财富分配协议确实存在欺诈、压迫等不当情况。
经过法院的审理确认后,原有的财富分配协议将被撤销,当事人可以有机会重新协商或者由法院进行协调,重新分配财富。
请注意,人民法院在审理终结后,凡是没有发现当时签订财富分配协议时存在欺诈、压迫等不当情形的,都应该依法拒绝受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其次,在离婚若干年后,可能会有人发现在离婚之际,自己的配偶有隐瞒、转移、变卖、毁坏、滥用夫妻共同财产,甚至伪造共同债务来侵吞夫妻财产的行为。
此时,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再次进行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
针对这种情况的诉讼期限规定为3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日算起。
此外,假使在离婚之后发现还有尚未分配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审查鉴定,确属离婚时未曾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当地人民法院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做出新的财富分配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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