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交了合同没签的退房情况包括:
1、如果是出于个人原因,交了首付没签合同,退房属于单方面违约,交纳的定金无法退回;
2、如果是出于开发商的原因,交了首付没签合同,购房人可以退房。由开放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首付款。
一、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的效力包括:
1、有效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
3、效力待定的合同。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能退房吗
(一)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处理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一般情况下,贷款成数的变化不会必然地导致房屋买受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购房者是可以通过其它途径筹措资金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当事人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得以贷款成数变化等政策原因为由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2、如果购房者能举证证明贷款不足或不成,确实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购房事实上已不可能继续履行,而且不能买房是由于银行较大幅的提高了首付比例而不是购房者的信用低等个人原因所致,房屋买受人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可以退房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政策调控是一种特殊变化,可以认为是民法典中的情势变更,并非购房者本人故意,属于客观上的履行不能,应当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从公平角度来讲,购房者既然都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积极办理贷款,本身没有过错,贷款不成自然应当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开发商不退定金也没有错,因为政策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内,理性的购房者在交易过程中,对可能存在的政策风险,应当具备一定的预判能力。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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