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最常见的争议是什么
时间:2023-05-07 21:22:27 3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施工合同的履行归根结底是三件事:工期、质量和价格,即工期要保证,质量要合格,价格要合理。如果这三点处理得好,就不会有大的纠纷。

1。施工期。延期施工的主要原因是:施工现场不合格交付,勘察不准确,地基处理复杂,施工设计变更频繁,业主资金短缺,工程资金不足,造成施工困难。派对慢下来了,关门了。在一些大型工程中,多个施工单位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可能不顺畅,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误会带来一系列问题。首先是第三方的责任。如果项目是商品房,会涉及到交付给买受人的问题,如果延迟交付,会发生一系列索赔;如果部分项目停工(如土建),会影响后续工程,会造成材料质量、材料堆放保管费用的变化,等等。此时,施工方应做好以下工作:非施工方原因不能施工的,应及时致函相关方,提醒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停工造成的损失;如因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等原因,需提前请律师共同分析停工是否有力措施,研究停工期间享有的权利,并决定致函承包人提出停工后复工的条件,并致函上下游单位说明工作情况。

2。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很多,一般有以下几种:

(1)设计缺陷引起的质量问题。本工程设计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完成,施工方执行,存在责任问题。施工方作为图纸的执行者对图纸进行审查,从施工合理性和安全性的角度指出设计缺陷。(2)施工作业本身存在的问题。隐蔽工程中经常出现施工作业本身的问题。如果以后发现,则明显滞后,这就要求施工方及时将已完成的隐蔽工程交付验收,以保证隐蔽工程质量检查的正确性,然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方不能忽视施工组织方案,应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量身定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3)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实际上是由一整套文件组成的。比如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制度,一些重点、公共工程或对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要求双方选择中立的实验室进行材料检验。除了选择这个中性实验室外,还要注意检测方法。这两种方法有很大的区别,即样品是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提取并封存送检,还是由施工单位或材料单位封存送检,然后提交各方面的检验报告。因此,现场管理是一个严格科学的问题,应纳入质量保证体系并严格执行。此外,还有工程的验收和检验方法,应在质量保证体系中加以规定。

3。价格。价格纠纷实际上是解决纠纷。施工现场经常发生谈判和技术变更,但谈判和变更不一定导致合同价格的变更。工程价款的结算必须有证据支持。取证要求双方特别注意技术签证向经济签证的转换。工程签证工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工程设计变更时,发包人必须书面通知施工方后组织实施。施工方无权擅自变更原工程设计方案,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批准设计变更调整工作量,追究施工方的违约责任。(2)施工方必须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交竣工工程量报告,并请其签字。发包人未按期支付进度款,双方未能就延期付款达成协议,致使工程无法施工的,施工方可以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施工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书面致函发包人,并说明停工原因。

(3)所有工期延长必须由施工方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出。施工方应在延长工期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延误工期。如果施工方在信中仅指出上述事实,提出延期工期,但未明确提出延期天数的,工期不能延期。现实中,由于设计变更、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甲方进度款支付不到位等原因,很多施工单位都向业主或监理公司提出了延长工期的要求,但并没有明确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工期,这往往导致法院在今后的诉讼过程中判决不延长工期,建筑公司将因此被处以高额逾期竣工罚款,施工方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教训尤为深刻。(4)合同价格调整时,施工方应及时致函业主。在设计变更、政策性价格调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价格调整等情况发生后14天内,施工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包方的,应将调整原因及金额书面通知发包方,用人单位有权不作调整。(5)工程竣工后,施工方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要求发包人签收。施工方应注意竣工验收记录表中规定的竣工时间与实际竣工时间保持一致,避免在以后的诉讼中出现竣工时间约定不明确的问题,对施工方不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28天内(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时间),施工方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拒绝签署竣工结算报告的,施工方可以公证提交。施工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发包方催交后14日内未提供的,发包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自行复核,责任由施工方承担。

4。认真签署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

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是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个别协议或纪要甚至对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违约条款等合同条款作了重大修改。有时,往往是一个关键的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导致一个案件的胜负,这是非常重要的。在施工过程中,应发包人要求,需要达成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或出具书面承诺书的,应严格按照施工方内部合同评审程序进行合同评审,并将相关函件送施工方综合部各部门审核后签字盖章,报施工方高层领导批准,最大限度地规避公司经营风险。注意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

如果双方发生争议,任何细节都可能成为索赔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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