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享有继承权。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享有继承权。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遗 产 分 割 如 何 保 障 胎 儿 权 益
在遗产分割时,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继承方式应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进行。根据该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对于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而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在遗产分割时,可以考虑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并根据以上规定进行合理的分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胎儿在遗产继承中享有继承权。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在娩出时已经死亡,保留的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儿在娩出时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在遗产分割时,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继承方式应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进行。该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对于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而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在遗产分割时,可以考虑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并根据以上规定进行合理的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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