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否可以通过出让土地来建设
学校不能通过出让土地来建设。教育用地多为划拨土地,土地使用权主体为“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显然,学校不在这个范围之内。因此,禁止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建设学校。土地出让问题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类:一是在土地审批过程中,一些地方和部门随意划拨土地,违规审批。一方面,它配置和供应一些本应作为经营性用地出售的土地,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和单位私下违规协议出让土地,约定的地价远低于土地市场价格,这使得国家本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大部分白费。二是暗地里指定土地的中标人或中标人。在土地招拍挂过程中,应设置先决条件和附加条件,缩小竞买人范围,使多数竞买人无条件中标。第三,商业贿赂和获取招投标内部信息使国有土地招投标过程失控。在评估过程中,一些专业人士出于各种隐蔽原因,降低土地评估价格,提供虚假数据,帮助个别竞买人以较低价格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些中标人和中标人为了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增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会以各种理由要求政府部门给予经济补偿或减免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置换部分土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我们可以看到,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学校能否建成往往与土地的性质和用途有关,与土地是否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无关。通常情况下,如果土地不允许进行房屋或其他建设,即使是转让的,如果违法建设可以选择咨询律师,律师事务所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前来咨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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