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确定遗产数额,夫妻一方死亡的,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财产为死者遗产,对于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进行分割,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分配规则: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一起拥有的产业规模作出了规则,即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拥有:
(1)薪酬、奖金,指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一方或两边的薪酬、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方针性收入、补助;
(2)出产、运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边从事出产、运营的收益;
(3)常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边具有的常识产权的收益;
(4)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是指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一方或两边因承继遗产和承受赠与所得的产业。关于承继遗产的所得,指的是产业权力的获得,而不是对产业的实践占有。即便婚姻联系停止前并未实践占有,但只需承继产生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所承继的产业也是夫妻同有资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
(5)其他应当归一起拥有的产业。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产业规模作了规则。即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1)一方的婚前产业;
(2)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常补助费等费用;
(3)遗言或赠与合同中断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4)一方专用的日常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财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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