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继承权为法定的第一顺序。法律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赡养养父母的养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男女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有利于养老育幼的原则,并提倡继承人之间发扬互让互助、和睦团结的精神。关于养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这就是说,养子女既有继承养父母遗产的权利,也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在法定继承人(包括养子女)中,如对死者生前有遗弃,或对死者生前有情节严重的虐待行为等情形,司法机关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民事上可剥夺其继承权。如果法定继承人对死者生前有赡养义务,并有能力负担而拒绝承担义务的,如前所述,这样的继承人将丧失其继承权。
养父母因未履行子女抚养义务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求子女承担抚养义务,不要求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双方收养关系的,他们在继承遗产时,仍然享有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剥夺他们的继承权。如果确实长期有能力、有资格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或者虐待、遗弃老年人的,不应当分享遗产。但是,继承权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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