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报道,平顶山市民田杏丽因经济纠纷前往新华区人民法院办理鉴定手续,没想到被被告律师言语侮辱,更没有想到的是,在其回骂一句之后,竟然当场挨了一记耳光。
一位真正的律师,不应只是将法律条文烂熟于心,更应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以及最基本的法律素养。这位一言不合即拳脚相向的律师,实在令人大跌眼镜——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律师不可能不知道打人是违法的,如此知法犯法既是对他人的伤害,更是对法律的亵渎。
在法院打人已经足够恶劣,更令人惊诧的是,这位行凶打人的律师居然在明知法官当时在场的前提下,对自己曾经的打人行为百般抵赖。在大河报记者的调查中,当时在场的法官证实律师打人,但在这位打人者口中,打人行为却是为保护法官挺身而出,乃至于可能与田杏丽有所接触。
如果说打人展示出的是律师拙劣的法律素养,那么,如此公然撒谎则不得不使人怀疑其职业底线——一个以法律为职业的人,怎么能与撒谎联系在一起?明知法官就是目击者,尚且如此理直气壮地撒谎,在外人难以窥见之处,他的话到底还有多少可信度?其所代理的各类案件,真实性到底几何?尤为令人不寒而栗的是,在法院尚且如此有恃无恐行凶逞强,换做其他地方又该是怎样一副张狂的模样?
相比起寻常人等,律师打人的性质无疑更加严重,因为这不仅直接伤害到他人权益,同时也是对法律的一种莫大嘲讽——如果律师都不把法律放在眼里,他又如何去维护社会正义?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我们知道法律体现着正义,但这也要人能正确地运用它。对于那些无视法律的法律人士来说,更应该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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