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国家赔偿决定书
刑事赔偿决定书
检赔偿字[]号
1、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申请赔偿具体事项及理由
赔偿请求人xxx(姓名或名称)于x年x月x日,以……(申请赔偿理由)为由,要求本院……(申请赔偿的具体事项)。
3、确认的事实和根据
本院查明:……(叙述确认的侵权事实以及认定的依据)。
4、决定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法律根据、理由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x条的规定,本院认为:……(决定赔偿或不予赔偿的理由),现决定如下:
……(决定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内容)。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院受理赔偿申请两个月的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名称)申请复议。
年月日
(院印)
二、刑事赔偿的范围
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②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1)不满14岁的人;
(2)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豁免了其刑事责任,因此,国家当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1)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④刑事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刑事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⑤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⑥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赔偿要依法走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对他人进行刑事赔偿,会写一份刑事国家赔偿决定书,里面记载了受害者的个人信息,赔偿理由、侵权事实、最终结论等内容。刑事赔偿有一定的范围限制,如果有人是因作伪证而坐牢的,是不能获得刑事赔偿的。刑事处罚给受害者带来的伤害是很严重的,政府应在处罚程序上加强管控,避免错案冤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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