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的分配方式有,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所有的为土地补偿费。而安置补偿费因为是为了保障承包人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费用,可以对失地的土地承包人进行补偿。土地上的附着物的补偿费归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
一、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如何分配
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分配方式如下:
1.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是: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三、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按户籍还是按面积补偿
农村宅基地征收一般都是按照宅基地面积来计算补偿金额的。每个地区对每个地区的农村宅基地的面积都有具体的规定,如果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的规定,在拆迁时,还是按照标准面积还补偿。补偿金一般有以下几个类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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