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介绍了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普通合伙企业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合伙组成,而有限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在出资方面,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在权利方面,普通合伙人可以对合伙享有权利,而有限合伙必须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在于,普通合同的合伙人数必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有限合伙的人数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且必须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名称标准普通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标注有限合伙字样。
3、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可对合伙享有权利。而有限合伙必须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普 通 合 伙 企 业 与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出 资 与 权 利 差 异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是两种不同的合伙企业形式。普通合伙企业由至少两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由至少一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承担有限责任。
从出资方面来看,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出资。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出资额不能超过其认缴出资额的30%。
在权利方面,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享有全部权利,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受到限制。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管理,有限合伙人在管理中没有表决权。
在责任方面,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责任受到限制。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的责任受到限制。
综上所述,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在出资、权利和责任方面存在差异。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哪种企业时需要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的进行判断。
这段话总结了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普通合伙企业由至少两个自然人或法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由至少一个自然人或法人组成,有限合伙人的责任受到限制。从出资方面来看,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出资。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出资额不能超过其认缴出资额的30%。在权利方面,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享有全部权利,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受到限制。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管理,有限合伙人在管理中没有表决权。在责任方面,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责任受到限制。因此,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哪种企业时需要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的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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