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一)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赠与的法定撤销情形有哪些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赠与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一)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二)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1、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2、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三)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1、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全文7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