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高楼发生火灾造成损失的负责人是: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火灾,由财产所有人自担损失;2.因故意放火造成的火灾,由放火人赔偿损失;3.因过失造成的火灾或者因疏于管理、违反职责造成的火灾,由具有过错的人赔偿损失。高楼发生火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扑灭火灾后需调查火灾原因和统计损失,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人依法进行赔偿,火灾事故认定书是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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