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与破产程序的比较
时间:2023-03-14 11:33:59 2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性质不同。

(1)重组并不是法律概念,不是必须在公司破产后才能进行,是在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经营管理人可以自主选择进行重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经营秩序。

重组是公司本身主动的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行为,或者是公司引入第三方资金以挽救公司经营。

重组方式通常包括: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资产置换等。

重组失败,公司可以再行制定其他重组方案或者引入其他资金,并不表示公司必然破产。

(2)重整属于法律上公司破产后的救济措施之一,目前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重整是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

重整计划是由债务人提出后,由债权人会议决定是否通过实行。

如果重整计划未通过,则意味公司进行破产程序。

2、法律后果不一样。破产是法人消灭或死亡,全部的义务清算后消灭。债务重组是对企业的优良资产重新组合,法人人格不消灭和死亡,继续存在和发展。改制是对企业的性质和出资主体进行变更。

一、企业资产重组流程

企业资产重组的方式:

1、收购兼并。

在我国收购兼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股权或资产、兼并其他企业,或采取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购兼并概念是上市公司作为利益主体,进行主动对外扩张的行为。

2、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另一个重要方式。在我国股权转让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包括股权有偿转让、二级市场收购、行政无偿划拨和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等形式。

3、资产剥离和所拥有股权的出售。

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将其本身的一部分出售给目标公司而由此获得收益的行为。

4、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国资产置换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的存量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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