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身份证,请携带户口簿前往常驻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在异地工作学习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办理点办理。身份证过期后,在异地也可办理。
第二次要办理身份证,需要携带户口簿。如果在户口所在地,可以前往常驻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如果是在外地工作学习生活,那么是可以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办理点进行办理,异地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办理。所以现在身份证过期并不是要回到你的老家进行办理,在异地也是可以办理的。
第二次身份证办理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10年、15年、20年、25年。在证件签发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中,第6至第7位数字表示出生日期,第9位数字表示性别,奇数表示男性,偶数表示女性。
针对“第二次身份证办理”这一情况,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居民身份证的办理程序。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的办理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然而,在现实办理过程中,有些非法中介机构、个人利用非正规渠道为居民提供“第二次身份证办理”服务,并以此牟利。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具有很大的社会风险。
为了保障广大群众的利益,公安机关应加强对非法中介机构和个人的查处,严格规范居民身份证的办理程序,确保居民身份证的合法、规范使用。同时,对于非法中介机构、个人,公安机关应依法予以查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次办理身份证,不一定非得回到老家办理,异地也可以办理。但要注意的是,居民身份证的办理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免被非法中介机构、个人利用非正规渠道为居民提供“第二次身份证办理”服务,并以此牟利。公安机关应加强对非法中介机构和个人的查处,确保居民身份证的合法、规范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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