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恩施投靠迁移户口办理条件有哪些
1、夫妻投靠及子女(法定结婚年龄以下)随迁落户
2、子女投靠父母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二、恩施投靠迁移户口的办理流程
1、受理,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审核,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同意初审意见。
3、审批,县(市、区)公安机关对本期申请办证受理人员材料进行过程和条件核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作出审批决定。
4、办结,出具《准予迁入证明》,证件有效期40天。
三、恩施投靠迁移户口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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