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屋所导致的赔偿标准,我们设定了如下规定:每逾期交付一天,便需要向购买方支付本次交易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若有当事人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理由而提出相应索赔要求的,须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相应处理:即当违约金数额超出因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实际损失的三成比例时,可依法适当降低;反之,若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造成的损失为由,则可以申请增加违约金的数额,但最终的违约金金额应根据实际违约造成的损失来确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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