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与合同不同
时间:2023-02-27 19:01:08 1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一份严密的合同在签订时都要具备一下条款:

1、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则需法人的名称,必要时还可以写明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执照;

2、合同标的。若果是买卖合同的话,需要说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数量,如果是提供劳务,则要说明劳务的类型,标准;

3、价格。要注意货币单位;

4、履行期限。

5、违约责任。一般约定违约金比列或损失赔偿方法;

6、解纷解决方法。

7、法律适用问题。

二、合同订立时间就是签订时间吗

合同订立时间就是签订时间。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并且签名盖章即成立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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