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是:一是股东会决议;二是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三是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四是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需注意债权人自接到减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减资的程序一般是先召开股东会决议,再通过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减资。而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同时还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而且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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