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3-04-19 18:31:40 2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减资的实质性条件的规定有: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而且对公司减资的程序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我国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是:

一、董事会制定公司减资方案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四、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我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还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法通知、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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