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的手续
时间:2023-06-05 15:22:42 24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公司减资的手续

(一)签署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二)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2)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书)、新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二、公司减资的原因

(一)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累积,即使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

(二)调整过多的资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额资金,步入正轨后,资金则有可能过剩,因此亦需减资。

(三)增派股息。由于股息是根据资本利润额进行分派的,所以减少资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时,还可与“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结合,一扫亏损,尽早恢复分红。

(四)公司合并。这通常是在公司资产平衡时进行。

(五)分离部分。将公司中某些部门分离独立时,资产也随之分离,这对企业来说也是减资。减资有形式上的和实质性的两种。形式上的减资是指仅在账本上减少资本,而公司财产不减,比如公司购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额,将一笔资金归还股东等。因经营状况不佳而需弥补亏损的减资是实质性减资,大部分减资属于这种情况。

三、公司减资不当的法律风险

(一)公司在不当减资中的行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04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0条的相应规定,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股东在不当减资中的民事责任

1、公司不当减资的责任承担范围

一方面,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由于减资本身对该等债权人并不产生拘束力,公司股东仍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另一方面,公司减资实质上系公司股东会决议的结果,且公司减资的受益人系股东自身,因此,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公司股东就其不当减资的责任承担范围为减少的注册资本金范围,并非其取得退股款范围,且公司全体股东均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当减资后,即使部分股东已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其对公司债务在不当减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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