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被告死亡的案件的处理方式: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是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无罪判决。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然后依法作出判决。
一、审查起诉下一步是如何进行的
审查起诉下一步是检察机关移送给法院,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法院受理检察院的起诉后,依法进行开庭审理,并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女子因未孕遭虐待致死,一审判决程序错误是什么意思
这个案件是因为方某一直没有怀孕,被丈夫、婆婆、公公三人饿肚子、冬天在屋外罚站、用木棍抽打等等。虐待细节因为审判程序的重审而逐渐被揭开。一审判决:被告一家人于对受害人施以钝器打击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对方某的伤害后果,且行为人亦在主观上明知,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应仅以虐待罪进行判处。其次,案件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依法应公开审理。但是一审开庭时法院以不公开审理为由,未允许方某近亲家属参与诉讼,损害了申请人的权利且程序违法。这个就是一审判决程序错误。所以被发回重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三、我国刑事判决有哪些种类
实践中,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作出以下裁判:
(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作出有罪判决;
(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作出有罪判决;
(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作出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判决;
(4)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5)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
(6)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作出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
(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作出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
(8)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
(9)被告人死亡的,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作出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判决;
(10)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在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后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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