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被告死亡的处理办法:
1、被告死亡,有遗产,有继承人的案件需要根据继承人是否同意参加诉讼分别处理。继承人愿意参加诉讼的,变更继承人为被告,继续审理。已经审理的,对变更后的被告有约束力;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判决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列为第三人,查明遗产,判决以死亡当事人的遗产承担责任;
2、被告死亡,有遗产,无继承人的案件处理。在实践中,法院应当通知民政部门或者集体参加诉讼,并仅以继承的价值承担民事责任;
3、被告死亡,无遗产的,应当承担人的案件处理。被告死亡,无遗产遗产的,应当追加责任人为被告,继续审理,承担责任人在其义务范围内。
民事诉讼中多个被告可以委托一个律师吗
我国民诉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但是,对于同案多个被告能否委托同一个委托代理人未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各地法院乃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处理都不尽相同。
对这一问题应区分对待:对于两个以上共同被告为共同义务人,其权利义务连为一体,不涉及利益再分配的,如夫妻作为共同被告的财产或侵权类案件,按民诉法的一般规定处理,允许委托同一律师代理诉讼;对于两个以上共同被告为按份义务人,法定权利义务还需进行再分配的,如共同侵权人作为被告的损害赔偿类案件,虽然在对对方的诉讼中有暂时的一致性,但在实体上涉及到当事人之间将来对利益进行再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全文7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