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斑违反广告法。这通常属于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
祛斑霜不祛斑消费者获退款
2007年2月海林市消费者鞠女士在朋友的推荐下在海林市某美容院购买了一套价值318元的祛斑产品。美容院老板称购买这套祛斑产品,美容院可以免费为鞠女士做皮肤护理。在美容院老板的建议下,为了使祛斑效果更快,鞠女士还购买了与祛斑霜配套使用的洗面乳、乳液、以及在美容院使用的补水面膜,这一套下来又花了鞠女士四百多元。刚开始使用这套祛斑产品同时配合美容院做的护理,鞠女士感觉效果还可以,面部的斑有淡化的迹象。可是用了三个月后,祛斑霜也快用完了,护理也做了很久,鞠女士脸上的斑由刚开始的越来越淡突然变的越来越重。鞠女士不明白出现这种情况到底是什么原因。于是找到美容院,美容院老板告诉鞠女士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鞠女士工作的原因经常在户外,没有注意防晒才造成鞠女士脸上的斑越来越重的,跟产品质量没有关系。这让鞠女士很气愤,当时在购买这套产品时,鞠女士怕自己的遗传斑做不掉,一再询问美容院老板,美容院老板很肯定的告诉鞠女士象她这种斑只要坚持使用她们的产品不出三个月一定能好,而现在却说这种斑只能淡化不能去根,美容院老板这种出尔反尔的态度,实在没法让人再相信。于是鞠女士提出退货,美容院老板称自己的产品没问题,问题出在鞠女士本身与她们产品没关系,不同意退货。在与美容院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投诉到消协。
消协受理投诉后,积极展开调查,调查中发现鞠女士所购买的祛斑霜说明书上清清楚楚地写着十五天净斑,与美容院老板的说法明显不符,这种祛斑产品在产品宣传上存在夸大宣传的问题。消协工作人员向美容院老板说明情况后,又对其讲解了《消法》的相关法规,美容院老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根据《消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购买的祛斑霜的货款318.00元,其他产品鞠女士继续使用。
《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全文9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